- 发布人:admin
- 时间:2012-09-12
- 点击:22331
- 来源:[db:来源]
各系部:
根据市人社局《关于2012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(学位)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》精神,我市今年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初定范围
我院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、具有研究生学历(或硕士、博士学位)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1. 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: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,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,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2.继续教育要求:参加脱产或半脱产继续教育平均每年累计时间不少于72学时。
(二)学历资历要求
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以申报初定讲师任职资格:
1、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年。
2、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(学位)毕业后,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3个月。
(三)教育教学工作要求
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,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。教学态度端正,教学方法得当,教学质量考核均在“合格”以上。
三、报送材料内容:
1、《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》一式二份(见附件);
2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(原件与复印件);
3、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;
4、继续教育证书(原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(原件);
5、经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的任教以来的教学任务书(原件);
6、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。
四、报送时间及地点
凡申报2012年度研究生学历(学位)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,申报材料经本部门审核盖章(《呈报表》第6页“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”)后,将有关材料于2012年9月19日前报送至校办郭士焱处。
各部门请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、审核工作。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、材料完整、书写清晰。
办公室
二○一二年九月十二日
附件1:市人社局《关于2012年度我市研究生学历(学位)人员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