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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时间:2016-07-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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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系部:
根据《徐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现将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通过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,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,可以申报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。
二、推荐办法和要求
1、推荐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,应当是在我市辖区内从事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的。
2、获2015年度市科学技术(一、二等)奖的前三名完成人今年不能参加申报项目。
3、同一年度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。
4、各推荐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核。
(1)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范围和条件;
(2)申报项目的资料及其附件是否齐全、合格,装订、打印是否符合要求;
(3)申报项目的技术内容和效益计算是否真实,是否存在知识产权争议;
(4)完成单位、完成人资格及排序是否与鉴定证书中的排序相一致,是否存在异议。
5、下列情况的项目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:
(1)涉及国防、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得公开的项目;
(2)存在知识产权纠纷、或在完成单位、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有争议的项目;
(3)已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奖但经评审未获奖、并在此后的研究中未有新的实质性进展的项目,以前获过奖的项目;
(4)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、公共利益的项目,如动植物新品种、食品、药品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,按法律、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,还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的项目。
三、申报材料
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材料由《推荐书》和附件组成,分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。纸质版《推荐书》字型不小于5号,与附件部分合订成册,竖装,A4纸型,左边装订,一式2份,原件1份(封面右上角标注“原件”字样),复印件1份,统一用档案袋装好。推荐项目纸质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1份(项目名称、完成人、完成单位必须与纸质推荐书完全一致)。
四、推荐要求
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应按行政隶属关系推荐。各县(市)、区科技局负责本辖区的推荐工作;市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推荐工作。
要充分发挥各推荐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,加强纪检监察机构对项目组织推荐全过程的监察和监督,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和公正。各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。
五、推荐材料报送时间、地点
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,成果鉴定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0日,请于7月21日-7月31日将纸质推荐材料报送科研处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陈永亮
联系电话:83305
附件:1、2016年度徐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
2、2016年度《徐州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》填写说明
3、2016年度市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
4、2016年度市企业技术创新奖推荐说明
5、2016年度市协同创新奖推荐说明
科研处